2008年4月15日16时许,常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林江松接到一位携着小女孩的女人报警称:她和女儿在从厦门回诏安的客车上被人用不明光线照的全身疼痛,要求民警带其母女到医院检查;该女人同时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一本工商银行的活期存折和储蓄卡称她和女儿的户口在车上被用光线照她的人无故迁移……,林江松向其询问情况时,她只回答自己的姓名叫许佩兰,其余问题全部都回答“不知道”。因见此人情况异常,于是一边安慰她的情绪一边通过E警网查询“许佩兰”这个人。
经E网比对确认,该女人叫许佩兰,1976年1月7日生,家住诏安县南诏镇东门街大灰埕20号。林江松又通过E警网显示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到其丈夫沈治庭。17时45分,许佩兰的丈夫及二位哥哥(许岳明、许岳清)赶到常山派出所。民警从许佩兰的丈夫和哥哥的话中得到证实:许佩兰系间歇性精神病人,于4月14日上午9时许携7岁的女儿沈艺玲离家出走。全家人正在为寻找其母女二人而焦急万分。然而许佩兰见到亲人后却又说不认识他们,坚持要民警送她去医院检查,并且情绪变得异常激动。见此情景,林江松耐心地将许佩兰的情绪稳定后开车将其母女平安送到诏安县与亲人团聚。
(本所报道)08-05-10